依照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碑林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西安市第十二中学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1.建立以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导主任具体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了解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据碑林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接受区域内对口小学毕业生,包括各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妥善安排其新学期到学校报到上课,保证他们相应的学位。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和诚信制度。在学校门口公示学校2021年招生学位计划、学区划分、招生实施细则、积分制度、日程安排等,加强学校和社会、家庭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4.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公示、接受材料、资格审查、招生报名等工作。按要求做到“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
2021年西安市第十二中学学区划分:雁塔路以东,经九路以西,二环南路以北,环城南路和咸宁西路以南。
1. 5月20日,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15771933312;监督电话:029-87381320
职责与要求:召开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人员培训会,学习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成员对来访家长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并做好学生信息登记工作。教导处负责审核入学前相关手续,接待家长、学生并进行政策解读等工作。办公室、政教处 、总务处等处室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2. 5月25日,在校门口张贴本校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方案以及积分办法,认真按时完成小学毕业生摸底工作,并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5月25日-28日,开展“线上校园开放日”活动。组织开展“线上校园开放日”活动,进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向家长公布《2021年西安市第十二中学招生细则》(包括学区范围、学位供给、日程安排、招生流程、积分办法等),同时,下到小学、社区进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确保所有适龄儿童能及时了解政策,按时入学。
4.6月10-15日,入学信息审核,给符合资审条件的家长发放报名条。
5.6月16-17日学校向教育局上报统筹学生积分排队表。
6.6月27日9:00,公布西安市第十二中学第一批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7.6月30日14:00,公布西安市第十二中学第二批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8.7月3-8日,完成西安市第十二中学2021年招生工作,并进行总结。
1.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西安市碑林区十二中学区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符合《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优抚对象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共设置4个积分项目,满分为100分(附件1)。
1.第一类: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少年,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明到十二中学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附件2),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十二中学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十二中学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第二类:在碑林区就读的非碑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其中包括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非中国国际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十二中学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按积分顺序排队登记。
3.第三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在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和素质报告册等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到十二中学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按积分顺序排队登记。
1.审核时间:2021年6月10—15日,每天9:00—16:30(中午休息)
3.信息资审地点:西安市第十二中学资审点(校门西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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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房3年以上计12——15分;三年以下计10——12分;
4.父母双方均办有居住证的,计20分,一方办理的,计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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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公安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适龄子女 |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残疾警察证和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公安英模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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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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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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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民政部门接收符合我市接收条件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
原籍区县以上人社局或民政局证明,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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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华侨与入学儿童少年关系证明、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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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台办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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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有效外交身份证件及监护人与儿童少年的关系证明。 |
注: 1.1—7类政策规定准入的学生除提供上表所列证件外,还需持有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我市居住证或我市居住证明或户口簿。
2.其他特殊情况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请各位家长按学生所属类别整理材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完后返还,复印件按指定顺序装订成册上交。
(一)户籍在西安市第十二中学学区内学生(A)
学区内统筹学生是指:户籍未在西安市第十二中学学区内,但在碑林实验小学、乐居场小学、建国路小学、文艺路小学等小学毕业的学生,具体请查看学区内统筹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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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复印件:①首页②户主页③学生页(参见“四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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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复印件:①首页②户主页③学生页(参见“四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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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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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表中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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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或户口簿。户口本复印件:①首页②户主页③学生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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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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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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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门口张贴本校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方案以及积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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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西安市第十二中学第一批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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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西安市第十二中学第二批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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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西安市第十二中学2021年招生工作,并进行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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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开发区公布《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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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线上或线下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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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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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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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相关民办学校补录报名人数,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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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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