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十二中学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西安市第十二中学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陕广教育在线 程伟

依照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碑林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西安市第十二中学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

1.建立以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导主任具体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了解招生工作相关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据碑林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接受区域内对口小学毕业生,包括各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妥善安排其新学期到学校报到上课,保证他们相应的学位。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共信息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公示制度和诚信制度。在学校门口公示学校2021年招生学位计划、学区划分、招生实施细则、积分制度、日程安排等,加强学校和社会、家庭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4.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公示、接受材料、资格审查、招生报名等工作。按要求做到“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
二、招生计划学位数及学区
今年学校计划招生:六个班级,共300名学生。
2021年西安市第十二中学学区划分:雁塔路以东,经九路以西,二环南路以北,环城南路和咸宁西路以南。
三、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1. 5月20日,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招生办公室。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  力       副组长:张  俊 、李晓刚、孙美娟    
组员:崔  洁、张小利、赵锦瑶、张  虹、张彩莲
(2)招生工作办公室    
负责人:崔洁
成 员: 田凤、李凤钰
咨询电话:15771933312;监督电话:029-87381320
职责与要求:召开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人员培训会,学习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成员对来访家长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并做好学生信息登记工作。教导处负责审核入学前相关手续,接待家长、学生并进行政策解读等工作。办公室、政教处 、总务处等处室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2. 5月25日,在校门口张贴本校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方案以及积分办法,认真按时完成小学毕业生摸底工作,并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5月25日-28日,开展“线上校园开放日”活动。组织开展“线上校园开放日”活动,进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向家长公布《2021年西安市第十二中学招生细则》(包括学区范围、学位供给、日程安排、招生流程、积分办法等),同时,下到小学、社区进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宣传,确保所有适龄儿童能及时了解政策,按时入学。
4.6月10-15日,入学信息审核,给符合资审条件的家长发放报名条。
5.6月16-17日学校向教育局上报统筹学生积分排队表。
6.6月27日9:00,公布西安市第十二中学第一批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7.6月30日14:00,公布西安市第十二中学第二批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8.7月3-8日,完成西安市第十二中学2021年招生工作,并进行总结。
9.7月9-10日,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三、西安市第十二中学招生积分办法
1.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西安市碑林区十二中学区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和符合《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优抚对象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共设置4个积分项目,满分为100分(附件1)。
1.第一类: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适龄少年,家长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明到十二中学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附件2),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十二中学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十二中学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2.第二类:在碑林区就读的非碑林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其中包括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非中国国际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十二中学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按积分顺序排队登记。
3.第三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需在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和素质报告册等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到十二中学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按积分顺序排队登记。
四、信息审核时间及地点
1.审核时间:2021年6月10—15日,每天9:00—16:30(中午休息)
2.具体资审安排:
(1)6月10日,积分办法中的第一类学生;
(2)6月11日,积分办法中的第二类学生;
(3)6月12日,积分办法中的第三类学生;
(4)6月13-15日,其他学生。
3.信息资审地点:西安市第十二中学资审点(校门西边)
4.西安市第十二中学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标新街3号
五、上交资料要求
按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参见附件3)。
西安市第十二中学
2021年5月25日
 
 
西安市第十二中学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标准
类型
 
户籍
学籍
居住情况
附加分
备注
房户一致类
 
碑林区户籍50分
本学区小学
30分
本学区居住
20分
1.按要求资料齐全,按类别适当加分
2.户籍与父母均在一起,加10分;
3.租房3年以上计12——15分;三年以下计10——12分;
4.父母双方均办有居住证的,计20分,一方办理的,计15分;
5.双方社保计25分,单方社保计20分;
6.父母工作地在学区内的,计15分;
 
 
符合政策规定类、优抚对象子女
外区户籍
48分
本学区小学
30分
本学区居住
20分
 
外学区小学
25分
外学区居住
10——15分
集体户落户类
碑林区户籍
45分
本学区小学30分
本学区租住
20分
 
外学区小学
25分
外学区租住
10——15分
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类
外区户籍
40分
本学区小学30分
本学区居住
20分
 
外学区小学
25分
本学区租住
10——15分
 
拆迁户类
碑林区户籍未安置的
50分
 
本学区小学30分
本学区租住
10——15分
 
外学区小学
25分
外学区租住
10——12分
外区户籍
40分
本学区小学
30分
本学区租住
10——15分
 
外学区租住
10——12分
租住户类
外区户籍
30--3535分
本学区小学30分
本学区租住
10——15分
 
外学区小学
25分
 
含鄠邑、蓝田、周至
进城务工类
外市户籍、
非中国国籍30--35分
 
本学区小学30分
本学区居住
15——20分
有居住证
本学区租住
12——15分
进城务工类
外市户籍
30--35分
(有社保)
本学区小学30分
本学区租住
10——15分
无居住证
外学区小学
25分
外学区租住
10——12分
 
带“四证”

 
附件2
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序号
对 象
证明材料
1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公安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适龄子女
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认定后出具的介绍信。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残疾警察证和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公安英模证书。
2
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
3
按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市人才办认定的相关证明。
4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等。
5
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证明。
6
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
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残疾证。
7
人社、民政部门接收符合我市接收条件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原籍区县以上人社局或民政局证明,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8
华侨适龄子女
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华侨与入学儿童少年关系证明、居住证明。
9
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10
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西安市台办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11
外国驻我外交人员或使领馆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的有效外交身份证件及监护人与儿童少年的关系证明。
注: 1.1—7类政策规定准入的学生除提供上表所列证件外,还需持有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我市居住证或我市居住证明或户口簿。
2.其他特殊情况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附件3            新生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请各位家长按学生所属类别整理材料,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完后返还,复印件按指定顺序装订成册上交。
(一)户籍在西安市第十二中学学区内学生(A)
西安市第十二中学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序号
证件名称
备注
1
审核登记表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2
户口本
复印件:①首页②户主页③学生页
3
居住证明
至少提供一项:①学区内的房产②学区内租住
4
素质教育报告册
 
5
小学毕业登记表
 
 
 
(二)学区内统筹学生(B)
学区内统筹学生是指:户籍未在西安市第十二中学学区内,但在碑林实验小学、乐居场小学、建国路小学、文艺路小学等小学毕业的学生,具体请查看学区内统筹生名单。
序号
证件名称
备注
1
审核登记表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2
户口本
复印件:①首页②户主页③学生页
3
居住证明
至少提供一项:①学区内的房产②学区内租住
4
素质教育报告册
 
5
小学毕业登记表
 
 
(三)鄠邑、蓝田、周至学生(C)
序号
证件名称
备注
1
审核登记表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2
户籍证明
户口本复印件:①首页②户主页③学生页(参见“四证”说明)
3
居住证明
学区内的合法稳定居住证明
4
务工证明
参见“四证”说明
5
流出证明
参见“四证”说明
6
素质教育报告册
 
7
小学毕业登记表
 
 
(四)西安市以外学生(包括外省学生D)
序号
证件名称
备注
1
审核登记表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2
户籍证明
户口本复印件:①首页②户主页③学生页(参见“四证”说明)
3
居住证明
参见“四证”说明
4
务工证明
参见“四证”说明
5
流出证明
参见“四证”说明
6
素质教育报告册
 
7
小学毕业登记表
 
 
(五)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G)
序号
证件名称
备注
1
证明材料
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表中的证明材料
2
审核登记表
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仅上表中1-7类学生提供
3
户籍证明
西安市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或户口簿。户口本复印件:①首页②户主页③学生页
4
身份证
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
6
流出证明
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7
素质教育报告册
 
8
小学毕业登记表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1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材料。
2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附件4: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时间
具体工作
负责人
1
5月20日
成立我校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黄力
2
5月25日
在校门口张贴本校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方案以及积分办法
张俊、崔洁
3
5月25日-28日
开展“线上校园开放日”活动
张俊、崔洁
4
6月10日-15日
入学信息审核,发放报名条
张俊、崔洁
5
6月16-17日
学校向教育局上报统筹学生积分排队表
张俊、崔洁
6
6月27日9:00
公布西安市第十二中学第一批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黄力
7
6月30日14:00
公布西安市第十二中学第二批录取学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黄力
8
7月3-8日
完成西安市第十二中学2021年招生工作,并进行总结
张俊、崔洁
9
7月9-10日
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张俊、崔洁
10
8月中旬
新初一分班;入学教育;安排新生军训
黄力
11
8月底
新生家长会;各学科小升初衔接培训
黄力、张俊
 
图片西安市第十二中学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招生工作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工作内容
5月21日
各区县、开发区公布《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
5月22日起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线上或线下针对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6月9日
各区县、开发区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6月10日9:00-6月24日17:00
小学、初中入学信息审核
6月11日8:00-6月25日18:00
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6月26日12:00
公布民办小学、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6月27日起-7月7日
各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6月27日9:00
组织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和剩余计划数
6月28日18:00前
公布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6月29日8:00-6月30日14:00
相关民办学校补录报名
6月30日14:00
公布相关民办学校补录报名人数,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7月1日-7月2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免试招生
7月3日-7月7日
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到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7月8日前
公办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月9日-7月10日
各公办、民办学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