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上百万考生的艺考招生迎来大变革。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定位布局、考试评价、录取办法、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对艺考招生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任务,这是国家首次针对艺术类专业考试发布的纲领性、指导性意见。改革工作从2021年开始推进,到2024年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材、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扩大省考压缩校考
自1952年全国首次组织统一高考以来,艺考招生就采取了“统一高考+专业考试”的招生模式,专业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有助于规范艺考招生,加强艺考招生的权威性、统一性和公平性,同时减少对国家、学校、考生及家庭不必要的成本和精力消耗。
“校考有助于人才录取的多元化,但过度、广泛地给予学校艺考招生的自主权,某种程度上也与高考文化考核相冲突,会削弱统一高考的权威性,加大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风险,并导致一些学校不顾办学条件,盲目扩大艺术类专业招生规模。”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院长鲁晓波认为,虽然校考客观上为学生报考艺术类专业增加了选择,但因办学定位不准,出现招生规模及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的现象。
近年来,各省份不断推进完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已实现31个省份省级统考全覆盖,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同时疫情加速了省级统考的推进。
但是由于省级统考覆盖范围仍然有限,全国组织校考的高校数量和校考考生规模依然偏大,目前校考高校有300多所,参加校考考生160多万人次,校考组考和规范管理面临较大压力。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扩大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到2024年,除了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专业外,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省级统考已经覆盖的专业,原则上高校不再组织校考。对于少数高水平艺术院校组织的校考,也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2024年起,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在压缩校考的同时,《指导意见》也提出提升省级统考水平和质量。一方面,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推动各专业制定统一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等,提高省级统考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改进省级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满足不同层次、类型高校选拔需要。
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高考文化课是所有艺考考生必考的内容。近年来,由于部分高校对艺考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相对偏低,导致部分考生和家长功利性报考,将艺考作为“升学捷径”。在艺考招生改革下,这条“升学捷径”恐怕走不通了。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要求各省份在现有文化课成绩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组织校考的高校,鼓励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的倾向。
此外,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总有一种错误观点认为,高中成绩不好,才去学艺术。的确存在一些艺术类学校为获得短期效益,通过维持低分录取,扩大生源、保持招生热度。”鲁晓波认为,“艺考+高考”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被考生和家长视为“升学捷径”的,还有高校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这条升学小道也被《指导意见》堵住。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校艺术团招生专业为普通类专业,并非艺术类专业,但高考文化成绩要求相比普通专业偏低,不利于后续的人才培养。
在提高文化成绩要求的同时,对于那些在相关专业领域确有专长的艺术人才,《指导意见》也提出探索建立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并强调建立更加严格的破格录取监管机制。
严格监管守住公平正义红线
近年来,艺考招生领域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也让公众对艺考招生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产生质疑。对此,《指导意见》对考评人员、考试组织、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严格规定。
在加强考评人员管理上,《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评人员信息库,逐步实现各省份和高校共建共享。在此基础上,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省外校外人员比例并达到一半以上。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在考试组织环节,《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重点严把“三个关”:一是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二是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三是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独立打分、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在监督管理环节,《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省、校两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加强对艺考招生工作全流程的监督检查。要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对艺考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