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教规范〔2021〕9号,以下简称《意见》)。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就《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近年来,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由此导致的校内外学生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迫切需要出台规范性文件,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出台《意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是当前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现实迫切需求,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意见》起草过程中,陕西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等部门深入开展调研,认真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借鉴吸收了其他省份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及经验做法。《意见》起草完成后,多次书面征求市、县教育部门见建议,反复修改后定稿印发。
2.问:《意见》的制定依据和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制定依据为《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党〔2018〕41号)、《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等文件中关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补充配备、培养培训、专业成长以及家校共育等方面的政策要求。
《意见》的基本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大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补充配备,持续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素质,不断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联动机制,共同关注学生心理问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3.问:在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意见》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从业资质、各级各类学校的配备标准、加强督导考核等提出明确要求。一是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具备从事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高校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每校至少配备2名;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规模1000名以上或200名以上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多校区、多学段学校和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增配。省、市、县各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二是要求各市(区)加大中小学教师编制统筹配置力度,鼓励各县(区)设立编制周转池,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三是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情况纳入各类教育督导、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创建的重要评估指标。
4.问:在推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培训全覆盖和提升培训质量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意见》立足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提出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纳入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计划,按照省培带头人、市培骨干、县培全覆盖的思路,强化线上线下培训。二是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的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的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不断提高全体教师的心理辅导能力和家校沟通能力。三是专、兼职教师每年应分别接受至少30个和12个学时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教学、咨询辅导、危机干预等专业能力,其中:专职教师应在3年内接受至少1次省级以上培训,兼职教师应接受至少1次市级以上培训。辅导员、班主任等思政教育骨干教师每年应至少参加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重点提升情绪识别与疏导、谈心谈话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其他教师每年参加教师培训至少选修1门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课程,培养心理健康助人自助的意识和方法。
5.问:如何支持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成长?
答:《意见》从职称评审、工作量计算、人才供给、发挥示范引领、评审评优倾斜等方面支持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成长。一是在职称评审、待遇和工作量方面给予倾斜和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完善分类评价;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按照申报人数可以考虑单独设置评审组,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予以倾斜;将兼职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入工作量;保证中小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科学合理确定开展面向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各类心理健康教育讲座、主题活动、心理辅导等工作量。二是加大人才供给,原则上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设有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等教学机构的高校可同时纳入相应学科专业队伍管理。鼓励开设有心理学学科专业的高校扩大招生规模,加强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课程教学,引导学生考取教师资格证或专业资格证书,提高心理学人才培养质量。三是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教研科研引领作用,牵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究,定期评选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成果,推广先进经验。同时,在各类评审评优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6.问:在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作用全面推进落实家校共育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家校共育就是要充分发挥好家庭、学校的作用,密切家校联系、强化日常预防、加强心理辅导,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意见》要求:一是发挥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作用,规范家长学校建设,将分学段心理健康促进指导作为家长学校必修课,增强家长识别应对子女心理问题和主动沟通交流的意识、提高积极预防和危机干预的能力,以积极健康和谐的家庭环境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热爱生活的积极心理品质。鼓励中小学在提供课后服务中穿插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内容,邀请家长代表参与活动。二是学校要及早分类疏导学生的各种压力,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主动采取措施,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帮助学生渡过难关。对疑似有精神障碍或情绪、行为异常的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指导家长陪同学生到医疗机构寻求专业帮助。加强家校沟通,对有行为异常情况的学生,学校应第一时间通报家长,及时会商研判,开展精准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三是县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咨询辅导服务,定期面向所在区域中小学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学校和心理健康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是否存在早期心理创伤、家庭重大变故、亲子关系紧张等情况,积极寻求学生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有效支持。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家访活动,引导帮助家长了解孩子所处年龄段的心理特点和规律,防止因家庭矛盾或教育方式不当造成孩子心理问题;要重点关心关爱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单亲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问题,增强家校共育呵护学生身心健康的工作合力。
7.问:《意见》中提出要“创新医教合作育人模式”,都包含哪些内容?
答: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成因复杂、及时发现难、干预处置不易,亟待学校、家庭和医疗机构密切合作、主动预防、及时疏导。《意见》提出“医教合作育人”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在开展结对帮扶方面:鼓励医疗机构与学校密切合作,建立精神心理卫生专家与学校结对机制,定期开展“心理专家进校园”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满足有心理困惑师生和家长的需求,帮助师生掌握向专业的医疗机构和心理援助机构寻求专业支持的方法。二是在完善联动机制方面:探索建立学校与医疗卫生机构沟通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医疗机构精神心理卫生医生的互动沟通,畅通心理危机或精神障碍学生医疗转介通道,做好精神康复期与后期复学的有效衔接,教育引导学生走出心理情绪误区、融入正常学习生活。对参与、指导和服务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表现突出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在经费支持、科研项目和评比表彰中予以倾斜,并宣传推广其先进经验和做法。三是在加强心理测评方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小学校要设立或依托相关专业机构,每年面向全体教职工、学生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注重对测评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重点关注教师心理健康状况,在教师招聘、引进中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关注教师心理健康程度、抗压能力等重要指标,严把教师入口关;针对每年教师心理健康测评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要联合专业机构及时予以干预、提供咨询辅导服务,探索建立教师心理帮扶援助机制。
8.在推动《意见》落实方面有什么工作打算?
答:《意见》对全省各地各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很多要求,涉及全省各地各校以及教师、家长、学生等。一是加强政策宣传,省教育厅将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准确理解《意见》精神和工作要求;二是健全工作机制,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当地党委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部门的沟通,鼓励各校加强与相关专业医疗机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合作。三是省教育厅随后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通过组织开展培训、联合督导检查等方式,共同推动《意见》在各地各校落实落细,共同推动全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取得实效。